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3-11-07
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4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1.报考我院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考生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2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CSSCI学术论文;
(3)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本人排名前三)取得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
备注说明:1.上述成果均要求为近五年的成果;2.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参考发表当年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报考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考生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
备注说明:1.上述成果均要求为近五年的成果;2.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参考发表当年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4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阶段的考核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具有的研究基础、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2.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一般与后续考核有序衔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通过初选的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免于外国语考核(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 6 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
(4)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通过初选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需符合学院的合格线。
综合考核办法:
(1)专业基础测试:就教育经典、教育基本理论及实践或教育热点做评述。
(2)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时间20分钟。考生自选教育学等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使用PPT做学术报告,要求能够充分展现考生的学术视野、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0-20分钟。复试内容涉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需针对专家提问做出相应回答。
(4)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60 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5)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2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25%+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50%。
C 录取阶段
录取规则和调剂原则:
(1)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分别排名,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2)调剂原则: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可以调剂录取。
(3)我院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以内。
六、监督机制
(一)教育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401809;邮箱:tjusoejw@126.com
七、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邮编:300354
联系电话:022-27401809
联系人:兰老师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 1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