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6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在符合《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报名条件的
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一项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我院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2 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 CSSCI 学术论文;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 SCI 或 SSCI 三区及三区以上英文期刊论文。
(4)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2 篇 SCI 或 SSCI 四区英文期刊论文。(5)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本人排名前三)取得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本人排名前三)。2.报考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 1 篇 SCI 或 SSCI 四区英文期刊论文。
(3)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本人排名前三)取得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建议(本人排名前三)。
备注说明:1.上述成果均要求为近五年的成果;2.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参考发表当年的刊物级别。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 2026 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
1 |
040108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4年 |
|
2 |
040106 |
高等教育学 |
4年 |
|
3 |
0401Z3 |
研究生教育学 |
4年 |
|
4 |
0401Z4 |
学习科学 |
4年 |
|
5 |
0401Z5 |
工程教育学 |
4年 |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院分别于秋季学期(2025 年 10 月-2026 年 1 月)和春季学期(2026 年 3-4 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其中秋季学期一批次,春季一批次。
报名时间分别为:
秋季学期第 1 批次: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中午 12 点系统关闭)
春季学期第 1 批次:2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30 日(当天 24 点截止)
报名流程和要求等按照《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
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筛选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资格审查将进行量化标准,明确各项观测点分值,给出具体分数进行初审(总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为审查不
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后可进入考核环节。审查结果将分两批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资格审查材料的观测点标准主要包括:
(1)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
(50 分);(2)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具有的研究基础、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50 分)。
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学院公示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左右
第二阶段审查结果,学院公示时间:2026 年 4 月初
初审通过的考生(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请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合计 230 元,未成功支付的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一般与后续考核有序衔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 年博士招生简章。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通过初审的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免于外国语考核(2021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 6 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
(4)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通过初选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需符合学院的合格线。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环节与方式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
(1)专业基础测试:就教育经典、教育基本理论及实践或教育热点做评述。
(2)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时间 15 分钟。考生自选教育学等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使用 PPT 做学术报告,要求能够充分展现考生
的学术视野、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 10-15 分钟。考核内容涉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
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需针对专家提问做出相应回答。
-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2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25%+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50%。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1)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
线(60 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分别排名,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与能力
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3)我院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
2.调剂原则
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原则上优先在考生报考专业内调剂。
七、监督机制
(一)教育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
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
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1809;
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邮编:300354
联系电话:022-27401809联系人:兰老师
Email: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5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