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通知》,现面向本校在读硕士生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2023级和2024级本校学籍在读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学习年限
博士阶段学习年限4年。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招生办法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资格审查将进行量化标准,明确各项观测点分值,给出具体分数进行初审(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后可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材料的观测点标准主要包括:
(1)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等)(50分);
(2)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具有的研究基础、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50分)。
2.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一般与后续考核有序衔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专职秘书1名。考核开始前,由组长召集专家组成员确定本次考核的程序、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开始后各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不得互相干扰评分工作。
多元考核 :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通过初审的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免于外国语考核(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 6 分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及以上
(4)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通过初选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需符合学院的合格线。
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环节与方式
(1)专业基础测试:就教育经典、教育基本理论及实践或教育热点做评述。
(2)专业综合测试:学术报告,时间15分钟。考生自选教育学等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使用PPT做学术报告,要求能够充分展现考生的学术视野、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0-15分钟。考核内容涉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每位考生需针对专家提问做出相应回答。
-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25%+专业综合测试成绩×25%+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50%。
C 录取阶段
(1)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 100 分。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60 分)的考生均属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和非专项计划考生分别排名,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3)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学院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并按模版要求如实提供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后统一进行拟录取公示。
六、监督机制
(一)教育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1809;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七、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
邮编:300354
联系电话:022-27401809
联系人:兰老师
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通知》执行。
3.特别说明:2026年6月份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博士录取数据时,如已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在2026年1月-6月已答辩且毕业信息已上传至学信网造成无法上传录取数据的,考试方式将由“硕博连读”调整为“普通招考”予以上传,其后奖助学金、学制、学费等有关标准均按照“普通招考”博士类型执行。
4.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工作方案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教育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025年 10月

